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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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训)室安全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04-18    来源:     点击:

实验(训)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场所,安全工作是实验(训)室基本管理工作之一。为维护师生的人身安全、国家财产免遭损失和实验(训)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搞好实验(训)室安全是保证实验(训)教学和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各级领导必须从思想上重视实验(训)室安全,做好防火、防爆、防毒、防环境污染和防盗窃工作,以防止各种不测事故的发生,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各实验(训)室都应根据各自工作特点,建立健全操作规程、防盗、防火、防事故管理细则等规章制度,制定出具体要求和措施,并张挂在明显的地方,严格贯彻执行。

第二条  要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每个实验(训)室管理员要兼任安全员,责任心要强。其职责除了正常的实验(训)教学管理外,还应做好本实验(训)室的安全和消防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因素进行监督,有权停止有碍安全的操作,对违章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在节假日和规定时间,要全面检查和落实实验(训)室防火、防盗安全措施,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加以解决。

第三条  各实验(训)室在使用仪器设备和防护装置时必须保持完好状态,不准随意改动安全装置。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要由专人操作和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操作和拆卸。稀缺贵重材料和剧毒、易燃、易爆、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必须分类分柜存放,专人管理。注意防水、防高温、防电火花、防晒,通风良好。

第四条  实验(训)室的电、水、气设施必须按规定安装,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线路。有接地要求的仪器必须按规定接地。设备运行期间必须有人值班,操作人员必须在岗。各种移动电具使用前要认真检查,保证绝缘良好。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关闭水源和气源,并关窗锁门。节假日前各室管理员应统一检查,落实值班人员和责任,消除不安全隐患。

第五条  实验(训)室必须配备符合本室要求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放置在明显、便于取拿的位置。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借口把消防器材移作它用。实验(训)室管理员要学习消防知识,熟悉安全措施和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第六条  实验(训)室要把安全知识、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等列为实验(训)教学的内容之一,对学生(包括新进工作人员以及外协人员)必须先经过安全教育,了解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在掌握了必要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具有自我保护能力后,才能动手操作,否则发生事故相关人员应负主要责任。学生必须在实验(训)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训),危险性的实验(训)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需要有人监护。

第七条  实验(训)室要保持安静、整洁的工作环境和良好的工作秩序。仪器设备和器材要经常擦拭,保持干净无尘。坚持每日小清扫,每周大扫除。

第八条  凡属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图纸、说明书等资料,要按规定存放,使用中的图纸、说明书等资料,要设专人妥善保管,不经部门负责人批准,不得随便携出或外借。

第九条  实验(训)室严禁任何人员吸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实验(训)室管理人员对保持实验(训)室的卫生、整洁环境负有责任,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十条  实验(训)室内的材料柜、文件柜、重点设备电门、电钮的钥匙应妥善保管,不得乱丢乱放。管理员不得将所管场所的门锁钥匙交给学生,无教师或管理员在场,不得同意学生进入实验(训)室。

第十  实验(训)室管理员下班时,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关好水龙头;室内配备的灭火设备,要经常保持良好状态。严禁乱接电源线路或在照明线路上使用大功率电器,定期检查电源线路和电器设备;管理员要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增强防火、防盗、防事故的责任意识,异常现象要及时妥善处理,消除隐患,并向领导及有关部门及时汇报。

第十  事故不论大小,一经发生必须立即报告实训中心负责人,同时报告后勤保卫处。并由实训中心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组成事故调查小组,迅速查清事故原因、性质、损失和事故责任等情况,由实训中心负责提出事故报告和处理意见,经学院主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院处理。凡隐瞒不报者,将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从严处理。

第十  实验(训)室管理员应认真履行实验(训)室安全管理职责,对因管理疏忽或操作不当而造成的事故,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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