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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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4-12-27    来源:     点击:

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管理,规范考评行为,使其适应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发展,根据《湖南省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流程(试行)》(湘人社办发【2021】8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是指对劳动者进行技术等级的认定(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资格的认定)。本管理制度所称考核站特指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核站。

第三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核站负责综合管理本校特有工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并具体负责:

1、负责本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种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制定工作;

2、负责本校职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员的推荐与管理工作;

3、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4、负责与有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的联系与协调;

5、负责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开发与认定有关问题的理论研究和咨询服务;

6、积极参与和推动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7、完成上级和地方劳动行政、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管理部门委托的有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第四条为实现统一管理,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核站配置站长一名,副站长一名,主任一名,并配置工作人员若干,实施站长负责制。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核站应严格执行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规范,以及上级制定的有关政策,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职业技能认定工作,工作中切实执行工作规则与程序,认定过程中应配备符合资格及数量的考评人员、监考人员、考务管理人员,并接受上级派驻的质量监督员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分为理论水平认定及操作技能认定两部分,综合评估参评人的职业技能等级水平,采取逐级认定的形式进行,参评人符合申报资格的,经综合认定合格,报上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确认,可发放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七条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档案保密原则及档案保管制度,保管人员应切实履行保管人员工作准则。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工作规则

第一条 认真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技能认定规范,并按人社部门批准的认定计划及试题组织等级认定工作。

第二条 认真执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规定、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保证认定质量。

第三条享有独立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权利,应受理一切符合申报条件、规定手续人员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请,有权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更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

第四条 负责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核站管理人员、考评员的管理,严格执行考评员对亲属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回避制度。

第五条 接受当地政府和人社部门以及集团公司劳动人事、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管理和业务指导与监督检查。

第六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监督人员工作规则。

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核)时各级管理部门应委派质量监督人员到场进行检查、监督。

2、质量监督人员应认真做到坚持原则、熟悉业务,认真负责。

3、质量监督人员进行质量监督时应持有质量监督员胸卡。

4、质量监督人员要严格按照考场的各项规章制度、考场纪律,认定规程和要求,对认定工作的全过程公正地进行检查、监督,并根据派出单位的委托做好其他方面的调研工作。

5、质量监督人员有权对严重违纪、舞弊的应考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有权对严重失职和不负责的考评员、监考员建议予以更换;对考场发生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派出单位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6、质量监督工作结束后,应向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核站负责人对本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做出正确评价和简要总结工作,并以书面材料向派出单位详细报告。

第七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人员守则。

1、考评人员应努力学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刻苦钻研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理论和考评技术,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考评水平。

2、考评人员应在审核批准的规定职业(工种)、等级和类别范围内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对象进行考核和评审工作。

3、考评人员在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前,应熟悉和掌握本次认定考核的职业(工种)、项目、内容、要求及评定标准。并在事前负责对考核场地、设备、工、卡、量具和其他认定考核用料等进行检查。

4、考评人员在认定考核过程中,应独立完成各自负责的任务,认真履行考评职责,严格执行认定规程和考场规则,并协助考务人员做好考务工作。考评人员在执行认定考核任务时,应佩戴考评人员胸卡。

5、考评人员在评定成绩时应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及要求逐项打分,认真填写考评记录,按要求写出考评报告,并签字负责。

6、考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坚决抵制来自任何方面的影响或改变考评结果的要求,并自觉执行对其亲属、学生、徒弟的回避制度。

7、考评人员对认定对象的违纪行为,应给予严肃处理,视其情节轻重个别给予劝告、警告、终止考核、宣布成绩无效等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填写在考场记录上。

8、考评人员应按规定严格遵守各项保密措施,对集体评判人员应自觉接受人社部门监督检查,接受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督导人员技术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监考人员的任务和职责

1、监考人员要认真负责做好职业技能认定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保证认定的顺利进行。

2、开考前监考人员必须首先了解自己监考场、考生等的情况、熟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场规则和其他注意事项。

3、开考前30分钟,必须到达考场,完成电脑开机。

4、考生进入考场时,监考人员必须站在门口逐个检查考生的准考证,着重查对考生与准考证照片是否相符,考生是否编排在该教室进行认定,以及检查考生有无夹带违禁品进入考场。监考人员应制止非本考场任何其他人员进入考场。

5、进入考场后由其中一位监考人员向考生宣读"考试须知"和注意事项,要在考前宣读,不要占用认定时间。

6、开考以后,两名监考人员应一人站在考场前观察考生的答题情况,另一人可以在考场内慢步轻声走动,一方面逐个查对考生的准考证相片同本人是否相符。

7、监考人员对试题的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考生系统出现故障,监考老师需联系技术人员及时解决。

8、发现考生突发疾病,应由其中一名监考人员通知考场外的工作人员陪考生去治疗,不能坚持考试的,应说服考生停考。

9、监考人员在考场内不准吸烟、阅读书报和谈笑。不准抄题、不得将试题带出考点。

10、离考试时间结束前十五分钟,监考人员可以提醒考生注意。认定时间一结束,系统自动收卷。

第九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人员守则

1、考务人员必须按时到达工作岗位并履行职责。因事不能按时到位履行职责,应提前请假。

2、考务人员在执行考务工作时,必须佩戴考务员胸卡。

3、考务人员履行职责期间、不能擅离职守。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要经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核站站长同意后方可离开岗位。

4、考务人员必须保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题和成绩的秘密。

5、考务人员执行考务工作前应熟悉本次考核的职业(工种)、项目、内容、要求及评分标准,并配合考评人员、监考人员、质量监督人员做好有关设备、场地的准备和检查工作。

6、如遇到有亲属或任教班的学员参加考核时,考务人员应主动提出回避,不得以各种方式参与考核认定。

7、考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核站的考场纪律,维持考场秩序,查验准考证,防止考生舞弊并做好监考记录。

8、考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做好考核评分工作,力求做到准确、公平、公正。不得自定评分标准,评分时不相互议论示意。评分后须在评分表上签字。

9、考务人员必须秉公办事,严守考评纪律,不许弄虚作假,不许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并主动接受主考人员的监督。

10、考核中,考生如有特殊情况中途需要暂离开考场时,要经考务人允许,并有专人陪同。

11、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关闭手机,保持考场安静,不准吸烟,不准随意走动。理论知识考核不准请人代考,不准交头接耳,不准抄袭、讨论、提示,不准传递、挟带字条。操作技能考核不准指导、提示或代他人操作。

12、考核结束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或操作,考生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13、考生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考试成绩作废直至取消认定资格等处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一条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核站职责

1、受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申请,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经人社部门核准后,签发准考证;

2、组织申报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考核和认定;

3、协调技能等级认定过程中的有关事务;

4、汇总技能等级认定成绩,并报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指导中心;

5、向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指导中心提供认定报告,对考评小组的工作提出认定意见;

6、协助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指导中心办理证书手续,并负责向认定合格者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7、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咨询服务和信息统计工作;

8、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认定场所与设施及安全操作设备和检测仪器的管理。

第二条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核站站长职责

1、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劳动法规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规定以及职业技能标准与认定规范;

2、负责研究制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实施计划,并负责认定过程中的组织、指挥与协调工作;

3、负责研究制定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核站各项规章制度,并督促执行、落实;

4、负责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核站收费标准与开支项目的审批工作;

5、负责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理论研究、咨询服务和信息统计工作;

6、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核站副站长职责

1、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劳动法规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规定以及职业技能标准与认定规范;

2、协助站长研究制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实施计划,并具体负责认定过程中的组织、指挥与协调工作;

3、协助站长研究制定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核站各项规章制度,并督促执行、落实;

4、具体负责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核站收费标准与开支项目的审批工作;

5、具体负责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核站考务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业务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作;

6、负责考评员、监考员在认定考核期间的管理与监督工作;

7、具体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理论研究、咨询服务和信息统计工作;

8、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核站办公室主任职责

1、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劳动法规和职业技能认定政策规定以及职业技能标准与认定规范;

2、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人员报名登记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准考证》的签发工作;

3、负责考前准备各种表格的填制工作;

4、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合格人员名册编制及证书办理工作;

5、负责信息统计报表和文书起草、收发工作;

6、负责文件资料、公章印信、考核档案的保管工作;

7、完成站长、副站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考核与评分规定

第一条理论考核规定

1、以机考的方式进行,随机抽取题库试题组卷。

2、考点要设置有关指示标志,张贴标语、考场分布图,考试规则、考试预备、考试开始,考试终了的信号,考试时间表、路标等,使考点的气氛既轻松又热烈。

3、每考场设主考一人,设监考一人。培训教师不得担任本人所培训的应考人员考场的监考员。考试前监考员不得泄露考试内容和自己所负责的监考场地。

4、监考人员在考场必须佩戴胸卡,认真履行自己职责。除巡视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考场。

5、考生在开考前20分钟凭准考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放在课桌右上角以便查对。严禁将复习资料和与考试有关的书籍等带入考场,发现带入考场并抄袭者,取消考试资格。

6、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退场,退场后考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7、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携带各类电子通信工具。考试期间不得大声喧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违者取消考试资格。

8、考试期间,实行全场摄像监控,以备查处违规人员取证。

9、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按监考人员统一要求退场。

第二条操作技能考核规定

1、操作技能考核的场地应整洁、卫生、明亮,设备仪器必须完好,应备的工卡量具,原材料必须齐全,符合规定的要求。

2、考场应配备足够的设备检修与材料供应人员。考核时现场应有专人把守,严禁无关人员出入。

3、考试前一天,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核站应将考场编号、饮水处、卫生室、厕所的分布示意图贴出,同时张贴考场规则和考生须知等,并组织就考人员熟悉场地、设备和工位,任何人不得随意更动设备和调换位置。

4、每个考场设考评小组,主考1人,监考人数与考试工位数之比视职业(工种)特点而定。考评人员于考前40分钟到考务组领取试题,然后到考场分发备料、察看设备等。应考人员于考前30分钟佩带准考证,携带允许带的工卡量具、原材料及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工位。考评人员查验证件及工卡量具、原材料无误后,折封分发试卷。然后,应考人员按要求摆放工、卡、量具和原材料,熟悉设备。开考时间一到,由考评人员统一发令开始操作,并计时。

5、应考人员必须根据本工种的安全文明生产要求和操作规程独立完成作业,不得随意串岗、换岗和借用工卡量具、原材料等,不得互相串通和替代。

6、考评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地搞好对所负责的工位监督和服务,但不得对应考人员进行指点和评论。因设备和考场问题延误时间可由考评人员记录并顺延。

7、应考人员必须在考场内保持安静,出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喧哗。做完试件后要交由考评人员封存。不得到编号现场,不得在试件上留任何标记。

8、应考人员操作完毕离开现场前,应按文明生产要求对现场进行清理。考试终了时间一到,一律停止操作,无视停止口令继续操作者成绩作废。

9、考评人员对应考人员安全文明生产情况、操作完成时间及违纪情况等要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对违纪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警告、宣布试件作废、取消考试资格等处理。

10、试件打编号后,需要装袋密封的,应装袋密封并由打编号人员在封袋上签字,然后交考务组存放。需当即送考评组评判的,打编号员要通过工件传递员迅即送达。在工件转交中应办理转交手续,以防丢失、损坏。

第四章考评人员的聘任和使用管理

第一条考评人员级别和职责

考评人员分为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两级。考评员可承担初、中、高级技术等级认定;高级考评员可承担初、中、高级、技师、高级技师技术等级认定和考评。

第二条考评人员的任职条件

1、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工、技师或者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资格;高级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技师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

2、考评人员应掌握必要的职业技能认定理论、技术和方法,熟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3、考评人员应遵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人员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

第三条考评人员的申报和审核

根据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发展需要和对照考评人员的任职条件,推荐人员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考评人员培训班的学习。

第四条考评人员培训、考核和认证

考评人员的考核在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指导下,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培训、考核和认证。考评人员的资格证卡,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颁发。

第五条考评人员的聘任和使用管理

考评人员的聘任和使用由省或行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考评人员须在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中聘用考评人员,并以聘任合同方式明确考评人员的责任、权利和利益。

2、应采取不定期轮换方式派遣考评人员,组成考评小组。考评小组设考评组长一名,全面负责本组工作,并最终裁决有争议的技术问题。考评组长应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一年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经验。

3、考评人员在同一个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核站内连续从事认定工作不应超过三次;考评小组成员每次轮换不应少于三分之一。

4、考评人员的使用由本单位负责,有效期满,参加换证培训。

第五章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档案保密规定

1、工作人员在接受、保管、提供查阅利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参考人员资料时,要按有关规定认真核对,做到签字、登记、注销等手续齐全,账目清楚。

2、工作人员要严守国家机密,不准随意摘抄、传播档案的内容,不准利用职权私自复印档案材料。

3、无关人员查阅、复印、错调档案,必须履行批准手续。

4、三年后,经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需要销毁的档案材料,经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核站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两人以上监销。

5、在工作中形成的废纸,不得随意乱扔。

6、档案信息上网,须遵守信息保密规则,确保档案完整与安全,严防泄密。

7、每年进行一次保密检查,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或领导。

第二条档案保管制度

1、收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档案的文件、表格、照片或其他材料,要按规定进行分类、编目,并利用现代化管理手段,逐步实现档案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管理。

2、严格执行有关档案管理和借阅的制度;

3、档案归档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涂改、乱划。特殊情况需要更改时,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在备考表内写明修改原因和时间。

4、各类档案应分别编号、登记和保管。

5、档案管理人员除经常注意档案的安全外,还需经常检查档案的管理情况,发现破损或变质等现象要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补救。

第三条档案人员职责及档案人员守则

1、贯彻执行国家档案工作的政策、法规、规划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核站档案工作。

2、制定档案工作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档案收集、整理、保管、认定、统计、利用。

4、参加档案学术研究和学校交流活动。

5、组织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核站档案人员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

6、档案人员应持续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

7、档案人员提倡勤奋、努力、奉献的工作精神,以饱满的热情全力以赴地工作。

8、档案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9、档案人员必须爱岗敬业,团结互助,分工合作。

第六章计算机管理制度

1、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核站的计算机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管理专用,专人负责管理。非本考核站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开机,更不得操作数据。

2、使用计算机时,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由管理人员负责处理。

3、凡输入数据、打印材料或安装程序等须经领导同意,统一安排。

4、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及安全管理工作。涉密计算机系统应做到专人、专用、专管,符合国家安全保密有关法规及学校有关制度。

5、严格做好安全保卫和防火工作,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腐蚀物品,下班和人离时要关闭机器,切断电源。

第七章财务制度

1、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核站财务在学校财务中单列,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财务政策、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收支两条线;

2、财务开支实行一支笔签字,所有支出都应本着节约的原则,量入支出;

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收入,主要用于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核站的基础建设、认定设备、检测仪器购置以及认定教材建设上,不得挪作他用。

4、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收费和有关培训考评工资执行《关于公布我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湘人社【2024】3号文件收费标准:

职业技能认定收费标准

说明:操作技能考试费标准可按实际成本相应降低或提高,但上浮不得超过30%。

5、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收费实行一费制,公开收费标准,严禁乱收费。

第八章附则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制度执行中的有关具体问题,由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核站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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