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和支持学生在课余时间参加开放式实践教学、科研和各类课外实践活动,提高实践教学水平,进一步加强素质教育,规范有序地做好我院实训中心实验(训)室的开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训)室面向学生开放是职业教育培养创新人才,实现素质教育目标的客观要求。实验(训)室开放不仅对学生技能训练,而且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各实验(训)室原则上都要对学生进行课外开放,提高实验(训)室的开放率和开放内涵,最大限度地发挥教学实践资源的效益。
第二章 实验(训)室开放的原则、内容
第三条 实验(训)室开放内容要贯彻“因材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不同层次的学生和要求,确定开放内容。
第四条 开放内容一般应包括:课程大纲基本单项实验(训)、综合性、设计性和创新性研究实验(训);各类学生职业技能竞赛;面向学生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各类考级考证培训等。提倡学生结合企业生产实践中的实际问题自拟实践课题。
第三章 实验(训)室开放的管理
第五条 为便于教师和学生了解学院实验(训)室的情况,每学期开学初,实训中心应将本学期实验(训)室开放计划及时上网公布,以方便教师和学生进行选择。
第六条 学生利用开放实验(训)室应该是有组织的,应组成由若干人组成的学习小组,并选出一个小组负责人。该负责人的职责是与实训中心联系有关实验(训)事宜。
第七条 需要使用开放实验(训)室的学生,应向实训中心提交使用申请。
实训中心应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训)内容安排开放实验(训)室做好准备工作,并配备实验(训)指导教师参与开放工作。
第八条 实训中心应充分利用校园网等现代化手段,认真做好开放实验(训)室的管理工作。
第四章 开放实验(训)室指导教师守则
第九条 学院的实验(训)仪器设备是保证教学、科研顺利进行的物质条件。指导教师在开放期间,要保持实验(训)室的整齐清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保证仪器设备安全。
第十条 在开放期间,要做好学生的管理工作,及时制止破坏实验(训)室环境、损坏仪器设备的行为。
第十一条 参加实验(训)室开放的指导教师,应按照实验(训)室开放表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的实验(训)室。在开放期间,指导教师不得擅自离开所值守的实验(训)室。
第十二条 指导教师应及时解决实验(训)过程中仪器设备出现的故障,及时解决学生在实验(训)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保证开放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 对因违反本守则给开放实验(训)室造成损失的指导教师,实训中心将按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开放实验(训)室学生守则
第十四条 学生进入开放实验(训)室,必须严格遵守学院有关仪器设备的管理规定以及实验(训)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指导教师和管理员的管理,严禁利用实验(训)设备进行违法活动。损坏仪器设备的需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学生在进入开放实验(训)室前,应阅读与实验(训)内容有关的学习资料,准备好实验(训)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验(训)准备工作。
第十六条 在开放期间,学生有责任和义务爱护实验(训)环境,维护设备,保证设备完好。严禁擅自移动、拆卸和改装实验(训)室内的仪器设备。
第十七条 对于开放期间出现的设备故障,必须报告给指导教师,由指导教师记录并保护故障现象,经鉴定后再作结论。
第十八条 仪器设备因学生不遵守规章而发生责任事故,同时造成损坏或丢失,在分清责任,批评教育的前提下,按学院有关制度进行赔偿。
第十九条 学生在实验(训)项目完成后,学生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合指导教师做好相关登记工作。